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3月17日 09:42 发布者:eechina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旨在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这些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为经济发展、网上内容丰富和公众生活便利带来了诸多益处。然而,同时也出现了虚假信息传播、网络生态破坏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心,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标识办法》。《标识办法》明确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即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各类信息,并指出这些内容的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显式标识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而隐式标识则通过技术措施在文件数据中添加,不易被用户直接感知。
《标识办法》对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服务提供者需要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显式标识,如文本中的文字提示、音频中的语音提示、图片和视频中的显著标识等。同时,服务提供者还需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此外,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以增强标识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对于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标识办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服务提供者需要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并根据不同情况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以提醒公众该内容属于或可能属于生成合成内容。同时,服务提供者还需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
为了确保《标识办法》的有效实施,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将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并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此外,服务提供者还需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
对于违反《标识办法》规定的行为,网信、电信、公安和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也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更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相关主体规范开展标识活动,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也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2025年9月1日与《标识办法》同步实施。此外,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组织起草了配套实践指南,为相关主体开展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了编码指引。
《标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力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同时,也将有效防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等风险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