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我看美国——关于律师的三个定律

2010年12月04日 22:42    发布者:sherwin
假设中国和美国空间距离无比遥远,以至于国家只能派你一个人到美国出使,并命令你发电报报告美国强大的原因,电报上还只能写一句话,你写什么呢?是投票民主么?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投票民主,怎么菲律宾,印尼他们就该贪污贪污该扯皮扯皮强大不了呢?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时期都不民主,怎么还能强大呢?

我认为这份电报上应该写两个字:法治。

法制在美国强大的历史过程中起的作用我不必多说:第一有了强制执行的法律人民才能有纪律,有了纪律才能分工协作;第二有了法制人和人之间才能有信任,有了信任才能有合同,有信用卡,有支票账户,现代化的经济才能运行起来。
我在美国的一个突出印象是法的观念深入人心。我在山上拿面包喂野生小松鼠,没有任何管理人员的情况下一个不到十岁的小女孩告诉我别喂了这违法。中国人到了美国普遍变得胆小怕事起来,不用说打人连骂人都不敢因为人家真可以告你。一对中国夫妇深夜吵架声音大了点邻居报警,男的被带到警局盘问第二天名字上了当地报纸。

所以美国的确是法治社会。但另一方面,为什么官司的输赢居然取决于你律师的好坏?为什么人人知道辛普森杀妻的情况下他能没事?如果有钱人可以请好律师总能打赢官司,美国还叫法治社会么?我完全不是法律专家,但本文试图谈论一下这个问题。

中美两国的法制体系从根本上就不一样。在中国打官司就如同参加英语四级考试,存在一个客观的标准,法官象个生物学家判断病毒种类一样根据这个客观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有罪的话怎么判罚。这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国律师的作用只能是"提醒"法官。
这种制度的一个缺点是如果这方面的法律还没制定出来,案子就没法判,比如我国金融领域钻法律空子的很多。另一个缺点是判罚的公正性受法官本人的道德和能力水平影响极大,法官如果想腐败他可以轻易左右判罚结果。

在美国打官司就如同参加体育比赛,能不能赢很多情况下不是取决于你本身怎么样,而是取决于你跟你的对手较量。律师是运动员,法官甚至连裁判员都不算,陪审团才是裁判员。在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这个问题上,法官就好比辩论赛的主持人。
这种陪审团制度的一个好处是就算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也能判人有罪,然后以后发生类似的案子以此次案例为准办理,这就是所谓的"海洋法系"。而中国以法律为准绳的制度叫做"大陆法系"。
陪审团成员都是普通老百姓,完全不必通晓法律条文,他们根据自己的社会常识来做出判断,所以特别容易受到律师的左右。

律师的重要性就这么出来了。我用一把"理工科"思维,法治社会的本质是能够确保一个人只要违法就有麻烦从而使人民尽量不犯法,而"有麻烦"不等于一定受到法律制裁。其实这种律师制度并没有让有钱人更敢于违法,请看我总结的美国律师三定律:

美国律师第一定律:只有案子的被告是富人才能让律师兴奋。
我们看报纸上那些离奇的判罚结果抱怨律师,其实这些上了报纸的案件往往都涉及有钱人。律师工作的终极目的是赚钱,两个穷人之间的案子"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所以绝大多数官司的结果一般都是公正的。否则美国社会早就完蛋了。富人没必要花大价钱请律师去诬告穷人,告赢了得到的利益还不够律师费的。

美国律师第二定律:富人跟穷人打官司,富人获胜的概率不超过50%。
这个定律可能有点令人吃惊,但实际上很容易理解。如果富人输了官司必然面临巨额赔偿,所以这时候富人一定要花大钱请好的律师。但是穷人方面就算一分钱不花,也会有好的律师上门帮他打官司,因为打赢了可以从巨额赔偿中获得巨额利润。比如科比强奸案,科比花了上千万美元的律师费,而原告只花了40万,两边水平照样势均力敌。

更进一步说富人这边的律师不管官司输赢这笔巨额律师费已经到手了,而穷人这边如果赢了就是飞来横财(Erin Brockovich 案件中律师居然得到赔偿金的40%!),如果输了则所有投入化为乌有,所以必然更加卖力,这样一来从技术角度说官司中富人可能还是处于劣势的一方。

我举一个可能是2004年的离婚案,事见纽约时报,具体人名我就不去考证了。说一个40多岁的富翁,自己白手起家打下这片财富,娶了夫人。有钱到什么程度呢,纽约时报说二人住在一个类似于城堡的大房子里,旁边另一个大房子住着他们的十几个仆人。注意二人结婚的时候他已经致富,她并没有做出任何贡献。这位夫人在去中国旅行的飞机上认识了一个可能是健身教练,发生婚外情。离婚,打官司,婚外情事实俱在,妻子也承认了,还能怎么判呢?
结果是妻子仍然得到他35%以上的财产。这就是律师的力量。更有意思的是这位富翁本来给妻子买了个价值连城的珠宝首饰做礼物,后来发现婚外情就不想给了,结果法庭判决结果是你既然原来打算给就必须给,把这首饰判给了女方。

总体看来美国离婚案件中男的通常是不利的一方。

但是这种律师制度有一个好处,就是穷人可以告富人,告大公司,告政府,而且有不小的胜算。在我国我不知道穷人有没有这样的胜算。

美国律师第三定律:富人跟死人打官司,富人获胜的概率大大增加。
我不知道美国法律在受害者已经死了的情况下对赔偿金有什么规定,很可能远远少于死者活着的话应该得到的。这可能就是为什么辛普森杀妻案中辛普森能够获胜。另一个因素可能是杀人案太严重,所以富人一定要拼血本花钱请最好的律师。

再举一个例子,也是2004年左右纽约时报报道的。洛杉矶某个已经退休很久的好莱坞演员,不知怎么爱上了一个低级舞女并结婚。婚后很快二人感情不和,老演员想离婚又害怕巨额赔偿金。
所以他干脆把老婆杀了。事情经过可能是两人出去吃饭,妻子被手枪打死在车中。枪上有他的指纹,警方弹道试验也证明了就是这把抢。但是律师就有办法摆平这件事,结果是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看来嫁给有钱人回报大风险也大啊。

美国是法治社会没错,但律师有时候左右公正性。律师们可以说一个富人确实是杀了人但是他杀人是在自己情绪极其激动无法控制自己的情况下杀的,所以不应该负责任。律师的一个最常用技巧是通过证明一个人平时表现好受教育程度高来证明他"这次"没有犯罪,尽管好人突然干坏事的事情并不少见。

我以前数学课,美国教授不知怎么说到了逻辑。他说这就是逻辑,遗憾的是律师们不懂逻辑,我应该给他们上上逻辑课。但我上课要收钱,可是lawyers never pay,"They only take."

打官司
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
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你瞧,
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
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

网友评论

sherwin 2010年12月04日
美国是一个最讲法制的国家,也是律师最多的国家。美国现有100多万名律师,平均每270人当中,就有一名律师,可见为什么许多美国总统也是律师。目前,平均每年有数万名新律师取得执照。我还记得15年前在纽约(由贝聿铭设计的)贾维茨中心(Javits Center)参加律师资格考试(Bar Exam),会展中心占地好几条马路,共有约3万人同时应试,场面极其壮观。当时我同班的一个怀孕的女同学也参加考试,也许因为准备考试太累了,考到一半居然提前生孩子了,只好半年后重考,可见考试的压力之重。我还算幸运,一次就过了。



    或许是因为律师多,美国也是关于律师的笑话最多的国家。例如,两个人(的灵魂)在天堂里争吵起来,其中一个说,我要告你。另一个说,别介,你别拿打官司来吓唬我,天堂里是没有律师的,你怎么告我?言下之意,律师为坏人辩护,让罪犯逍遥法外,所以上不了天堂,只配下地狱。还有一个笑话,有两起交通事故,一起是压死了一条毒蛇,另一起是压死了一个律师,请问这两起事故有何不同?答曰,一起有刹车印,另一起没有。



    在美国,律师与医生并列,是收入最高,最令人羡慕的职业。然而,因为律师的工作涉及各种复杂的社会和道德问题,所以也是最具争议的职业。几年前过圣诞节,我的两个孩子送我一本律师笑话集,算是圣诞礼物。我有一个坏习惯,如厕时爱看书,美国人也有此好,所以书店里有卖专门供上厕所时看的读物(bathroom reader)。那本律师笑话集搜集了好几百个讽刺、讥笑、挖苦、揶揄律师的笑话,我自己是律师,虽然并没有觉得被人指着和尚骂秃驴,却也着实反省了一番,为何律师如此招人鄙夷、忌恨?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诉讼的费用(包括法庭费用和律师费)通常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对于原告来说,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反复、审慎地权衡,如果真正觉得自己有理,受了委屈,且胜诉的把握较大,才会兴讼。对于被告来说,如果自己确实理亏,通常不敢故意阻挠、拖延诉讼,因为旷日持久的诉讼费用非常昂贵,一旦败诉,除了自己的律师费之外,还要支付原告的律师费,所以还是尽快结束诉讼为上策,和为贵。



    而在美国,诉讼费用通常是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这就使许多律师动辄兴讼。例如,1984年12月3 日美国的联合碳素公司在印度波帕尔发生的毒气泄漏事件,导致8,000多人死亡。消息公布之后的几十小时之内,许多美国律师已经赶到现场,追逐、说服受害者的家属聘请他们控诉联合碳素。美国的法律允许律师与当事人分享赔偿金,通常是原告无需预付律师费,胜诉后律师收取三分之一赔偿金,败诉则分文不收。在此案中,因为原告都是贫困的平民,而被告却是财大气粗的公司,所以允许律师与当事人分成确实有利于伸张正义。



    然而,因为美国的法律对原告败诉通常没有惩罚(情节特别恶劣者除外),所以美国律师煽动诉讼并不罕见,尤其是人身伤害的案例。例如在交通事故中,首先抵达现场的往往并不是救护车和警察,而是救援的拖车和律师,他们专门雇人监听警察和救护车的无线对讲频道,一旦发生事故就可以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现在中国的医院里有“医托”,美国没有,但是却真有“律托”。通常的做法是,律师雇佣几个法学院的在校生,二十四小时轮班在医院的急诊室休息室里守株待兔。没事的时候可以预习、复习或做作业,救护车一进来,“律托”就立即说服病人(伤者)的家属,聘请托他的律师打官司。于是便有这样的笑话,一个律师在街上看见救护车呼啸而过,立即跳上计程车跟踪追赶。到医院时几乎车打开门,里边居然已经坐着两个律师了。这个笑话固然夸张,但是美国律师确实有个外号叫ambulance chaser(追救护车的)。为了将小事化大,有的美国律师还给当事人支招,例如多看几次医生,多泡几天病假,为当事人多争取一点医疗和误工赔偿费,其中三分之一自然归律师。



    美国律师有时还会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官司,索赔的数额之小,还不够律师费,即所谓的 frivolous law suit,此处frivolous的字典解释是“轻浮、轻薄、琐屑、无意义”。这种官司的目的其实是为了骚扰对方,只具有“讨厌的价值(nuisance value)”。你若不应诉,便会缺席败诉,应诉吧,律师费又远超过诉求的标的,还不如给几个小钱打发算了。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律师确实是挺讨厌的。



    美国律师固然聪明,然而聪明也有反被聪明误的时候。下面一段故事看似笑话,却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在2008年美国刑事律师写作竞赛中,这段故事荣获一等奖。转译如下,与诸位共享。



    一个律师买了一盒24支非常稀有且名贵的雪茄,于是便为雪茄投保,其中包括火险。一个月之内,还没有缴纳首期的保金,那位律师就将雪茄都抽完了,然后便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雪茄在“一系列小火灾”中被焚毁。保险公司当然拒绝理赔,理由是,雪茄的主人将雪茄抽掉了。于是律师便状告保险公司,而且居然还胜诉了!



    在判决书中,法官同意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律师的索赔确实是无理取闹。然而法官认为律师已经投保,保险公司亦已接受,而且还包括火险,但是却没有对什么样的火灾才是可接受的火灾下定义,所以必须赔偿。



    保险公司决定不继续旷日持久的上诉,便先接受了法庭的判决,付给那位律师15,000美元,作为雪茄在“火灾”中焚毁的赔偿。律师将支票兑现后,保险公司即要求警方将其以24项纵火罪逮捕。
sherwin 2010年12月04日
1.“我们已经劫持了这辆汽车,车上有50名律师,马上给我们准备5000万美金和一架直升机,1小时之后,若我们还看不到钱和直升机,那我们将每隔5分钟释放一名律师。”

2.一名牧师和一名律师死后同时来到天堂。上帝给他们分配了新的住处,律师住在一座豪宅里,环境优美,空气清新。而牧师的住所虽然也不错,但比律师的要差了许多。
牧师便问上帝:“为什么律师的住所那么好?”
上帝答到:“能来这里的律师太少了。”

3.一个男人打电话找他的律师讲话。
女秘书:对不起,XXX律师前两天去世了。
第二天这个男人又打电话找他的律师讲话。
女秘书:我已经告诉过你,你的律师去世了。
隔一天,男人又打电话找他的律师讲话。
女秘书不耐烦地:你是怎么回事?我告诉你几次了,你的律师死了!死了!懂吗?
男人:是的,我懂,我只是喜欢听到这个消息。

4. 有一个工程师死后到天国报到.天国守门人看了看他的档案,说:“你走错地方了,所有的工程师都应该到地狱报到.’虽然觉得不太对劲,他还是乖乖地都地狱去报到了。
在地狱住了几天之后,他觉得地狱的温度太热,住起来相当不舒服,于是动手设计了一套空调系统,使得地狱不再水深火热了.过了一阵子,他又觉得地狱的运输系统不方便,所有又设计了一套捷运系统.然后他又觉得地狱生活太无聊,于是又设计了电视和Internet.于是地狱的生活水准经过他的改进之后,己变得相当舒服了。
为了要向上帝夸耀地狱的进步,撒旦用最先进的影像电话打电话到天国.上帝接起电话,看到撒旦之后说:“你的气色看起来好极了,到底怎么回事?”
撒旦说:“我们这里最近收了一个工程师,他把我们这里改进得比天国还舒服呢!”
上帝说:“不对呀,工程师都应该上天堂的,你们一定在手续上动了手脚.我劝你最好赶快把他送过来,不然我要找律师告你!”
撒旦听了,忽然大笑不已.上帝很纳闷,问撒旦:“你在笑什么?”
撒旦好不容易才停止大笑,说:“你以为律师都在哪里?”

5.在一列开往欧洲的火车上,同一车厢里坐着一个俄罗斯人,一个古巴人,一个美国商人和一个美国律师。
途中,俄罗斯人取出一瓶伏特加酒,逐个给大家斟酒,然后将剩下的半瓶往窗外一甩。“你这样不太浪费了吗?” 美国商人惊奇地问。“俄罗斯有的是伏特加。”俄罗斯人非常骄傲地说,“我们根本喝不完。”
过了一会,古巴人拿出几根哈瓦那雪茄分给同伴,他自己也点燃了一根,可没吸几口就把它扔出了窗外。美国商人又奇怪地问:“我想古巴的经济并不怎么景气,为何这么好的雪茄就给扔了呢?”古巴人满不在乎地说:“在古巴,我们有的是雪茄,怎么也抽不完。”
美国商人沉默了一会儿.突然站起来,抱起身边的律师,硬把他塞出了窗外。

6.“什么叫遗憾?”
“一辆载满律师的车翻滚下山,车上无一人生还。”
“唉!真遗憾。那什么叫可惜呢?”
“可惜车上有一个座位是空的。”

7. 法庭上,律师正在盘问作证的警官:“你有没有看到被告在案发现场?”
警官回答说:“没有,我是从搭档那儿知道的。”
律师接着问:“那么你相信你的搭档吗?”
“当然。”
“你在警察局有自己的更衣箱吗?”
“有啊。”“你每天去巡逻前都把它锁上吗?”
“是的。”
“既然你那么相信你的搭档为什么还要上锁?”律师得意地问。
警官镇静地回答道:“因为警察局里不仅有警察,还有许多律师走来走去。”

8. 问:如果你有一把枪,两颗子弹
对面走来了本拉登,萨达姆和一个律师
应该打谁?
答:第一枪打律师,第二枪还是打律师,保证他死透了

9.比富
在一列开往欧洲的火车上,同一车厢里坐着一个俄罗斯人,一个古巴人,一个美国商人
和一个美国律师。
途中,俄罗斯人取出一瓶伏特加酒,逐个给大家斟酒,然后将剩下的半瓶往窗外一甩。
“你这样不太浪费了吗?”美国商人惊奇地问。“俄罗斯有的是伏特加,”俄罗斯人非
常骄傲地说,“我们根本喝不完。”
过了一会,古巴人拿出几根哈瓦那雪茄分给同伴,他自己也点燃了一根,可没吸几口就
把它扔出了窗外。
美国商人又奇怪地问:“我想古巴的经济并不怎么景气,为何这么好的雪茄就给扔了
呢?”
古巴人满不在乎地说:“在古巴,我们有的是雪茄,怎么也抽不完。”
美国商人沉默了一会儿,突然站起来,抱起身边的律师,硬把他塞出了窗外。


10.屠户和律师
从前有一条大狼狗经过一个屠夫的店铺,跳上肉台衔走了一块挂在铁钩上的肉,屠户认
得这是住在邻近一位律师的爱犬,于是径直走到律师家里。
“律师先生,我想问你一件事,有一条狗偷走我店内一大块肉,我可以控告狗主,索回
肉钱吗?”
“当然可以。”这位律师界的“名人”毫不迟疑地回答。
“那好。先生,是您的爱犬偷了我的肉。这是很大一块上等精肉,足足有3斤重,你该
付给我6法郎。”
律师瞧了屠户一眼,一语不说,便如数付了钱。屠户得意忘形地拿了钱,三步并作两步
回到家里,一刻钟后,他接到了这样一封信:
“屠户先生,你欠律师约翰先生一件普通案的咨询费15法郎整。限3日内偿清,否则
法庭见面。”

11.离婚基本条件
玛丽走进律师事务所说:“我想了解一下,我是否具有离婚的基本条件。”
律师问:“你结婚了吗?”
玛丽:“当然结婚了。”
律师:“你已具备了离婚的基本条件。”


12.“太贵了!”
“我想和丈夫离婚。”一位美国女演员走进纽约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说。
“可以。”律师爽快地回答,“您给300元,我马上就给您办妥离婚手续。”
“什么,要300元?”女演员大声喊道,“太贵了!我找人开枪打死他,人家才只要
150元呢!”
忘情天书 2010年12月05日
这是傻瘟大量垃圾文中为数不多的好文,里面有些小缺点。
比如说法官的作用,其实法官很大权力,最大的就是改变程式,这样很可能改变公平。里面说法官作用不大,是不对的。
忘情天书 2010年12月05日
律师多远比公务员多要好5倍
McuPlayer 2010年12月05日
当法律不再公平,其神圣的光环逝去,无法保护穷人的利益,富人也会同样逝去法律的庇护
毛毛猫 2010年12月05日
掐他做甚,美国也不是天堂。
hkd699 2010年12月12日
bizhaodi
yodasky 2010年12月13日
没有积分下载资料了  我来水下
yodasky 2010年12月13日
不要见怪啊  可怜的积分啊
hszx 2010年12月14日
好!
h59 2010年12月15日
有律师比没有好。+1
bubifengyun 2013年11月03日
好多笑话,也可以改成中国的公务员啊。比如这个,
比富
在一列开往欧洲的火车上,同一车厢里坐着一个俄罗斯人,一个古巴人,一个美国商人
和一个美国律师。
途中,俄罗斯人取出一瓶伏特加酒,逐个给大家斟酒,然后将剩下的半瓶往窗外一甩。
“你这样不太浪费了吗?”美国商人惊奇地问。“俄罗斯有的是伏特加,”俄罗斯人非
常骄傲地说,“我们根本喝不完。”
过了一会,古巴人拿出几根哈瓦那雪茄分给同伴,他自己也点燃了一根,可没吸几口就
把它扔出了窗外。
美国商人又奇怪地问:“我想古巴的经济并不怎么景气,为何这么好的雪茄就给扔了
呢?”
古巴人满不在乎地说:“在古巴,我们有的是雪茄,怎么也抽不完。”
美国商人沉默了一会儿,突然站起来,抱起身边的律师,硬把他塞出了窗外。
xyj 2013年11月03日
:L
sherwin 2013年11月03日
14楼的,是职业盗墓的么?专挖陈年老坟啊,嘿嘿!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