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马甲之争,看人的本性
2009年06月13日 18:10 发布者:naos
1、我注册sherwin,是光明正大,合理合法的,无论是套用民主理论,还是法制,都是合法的。如果强制说我不合法,那就是专制,霸权。符合名字忌讳,关键字机会。
我是草民,难道我去每个论坛注册sherwin马甲,都要先去申请,问问sherwin有没有可能光顾?
是不是我在别的论坛注册Sherwin马甲,哪天sherwin光顾,然后又是闹剧一场,哭着喊着在我屁股后边要马甲,然后一群捧臭脚的开始围 攻?
难道没有说理的地方?
2、sherwin如此强势发贴,要回马甲,就好象我应该给你,我欠你的吗?
如果你先找我协商,大家都好说,这种强势态度,你是黑社会?xxx的干部?
网友评论
t.xw 2009年06月13日
建议楼主去查查商标法方面的条文,恶意抢注著名商标是非法的。
你的盟友3M同学就最喜欢引用商标法方面的内容,建议你向他学习,嘿嘿!
建议楼主去查查商标法方面的条文,恶意抢注著名商标是非法的。
你的盟友3M同学就最喜欢引用商标法方面的内容,建议你向他学习,嘿嘿!
诸葛孔明 2009年06月13日
坐在地板上,静观事态发展
坐在地板上,静观事态发展
McuPlayer 2009年06月13日
向孔明学习,静观事态发展
向孔明学习,静观事态发展
一朝成名 2009年06月13日
都多大的人了,为了这的事至于么?
跟大街上的泼妇骂街有区别了吗
借用疯狂石头里的一句话:“素质,要注意素质”
都多大的人了,为了这的事至于么?
跟大街上的泼妇骂街有区别了吗
借用疯狂石头里的一句话:“素质,要注意素质”
naos 2009年06月13日
sherwin,商标,品牌那是个东西,知道什么是东西吗?你不是东西。这一点你可以查商标法!
可这是马甲,是一个名字称谓,你的称谓只在一个论坛有效。明白吗?
sherwin,商标,品牌那是个东西,知道什么是东西吗?你不是东西。这一点你可以查商标法!
可这是马甲,是一个名字称谓,你的称谓只在一个论坛有效。明白吗?
qupeng2008 2009年06月14日
naos,先别扯这个,是你注册的话,啥动机说说撒
弄着商标都出来了,真是可以
naos,先别扯这个,是你注册的话,啥动机说说撒
弄着商标都出来了,真是可以
lelee007 2009年06月14日
静观
静观
hotpower 2009年06月14日
哈哈~~~
哈哈~~~
qupeng2008 2009年06月14日
一个马甲,看人性。。。。
无语的很,似乎LZ已窥破人性。
想起了井底之蛙的故事,不知咋的又想起了李德,博古。
一个马甲,看人性。。。。
无语的很,似乎LZ已窥破人性。
想起了井底之蛙的故事,不知咋的又想起了李德,博古。
walnutcy 2009年06月14日
幸好俺不是名人, 所以各个论坛基本都为我留着这个怪怪的ID, 在哪都通用。
这也许就是小人物的幸福吧。
幸好俺不是名人, 所以各个论坛基本都为我留着这个怪怪的ID, 在哪都通用。
这也许就是小人物的幸福吧。
Howard 2009年06月14日
我这个不是名人的吧。。???
我这个不是名人的吧。。???
Howard 2009年06月14日
如果是哪个名人的我还给他,我再去注册一个好了
如果是哪个名人的我还给他,我再去注册一个好了
huangqi412 2009年06月14日
...
...
gusto 2009年06月14日
本帖最后由 gusto 于 2009-6-14 16:56 编辑
倒!
先说姓名权,
东北有个人,给他小孩取名叫 “周恩来”被派出所否决,不给上户口。为什么?周恩来都去世这么多年了。因为这样引起混淆,全中国人都知道这么个周恩来。给社会环境造成混淆,不利于管理。如此而已。
虽然社区是个虚拟社区,但是因为背后是活生生的人。所以每个ID 给人以联想。他的为人,他的技术。在这个小圈子,大家都知道了Sherwin 是谁。如果混淆别人的ID,给论坛里其他人交流(交流思想。交流技术)带来不方便。所以论坛斑竹有权利对这方面进行规范,对ID进行保护。
民主的原则是 在不侵犯别人利益和自由的情况下,保证各个人的自由和利益。
显然楼主侵犯了别人的利益(ID背后所包含的他的朋友和他交流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名ID,都知道背后联系着的思想,技术,朋友圈子等), 而剥夺楼主假Sherwin 的权利,并没影响到楼主取其他名字,从而在论坛活动的任何自由。
所以保护论坛ID 不引起混淆, 这样的论坛规矩,是很符合民主法则的。
引申一下。 如果论坛出了些有些人不喜欢的规则,是不是不民主呢? 当然是民主的。因为你可以到你自己喜欢的其他坛子里。(想起来有些中国FF跑到美国论坛上,被别人审核帖子,说别人没言论自由。那因为那论坛不许你,你可以自己建立个论坛。同样美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纽约时报上发表自己想说的话,那要纽约时报的编辑喜欢才行,并不违反言论自由,因为你可以在美国自己搞个自己的报纸发表)
所以论坛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矩的。论坛不是国家政府。
本帖最后由 gusto 于 2009-6-14 16:56 编辑
倒!
先说姓名权,
东北有个人,给他小孩取名叫 “周恩来”被派出所否决,不给上户口。为什么?周恩来都去世这么多年了。因为这样引起混淆,全中国人都知道这么个周恩来。给社会环境造成混淆,不利于管理。如此而已。
虽然社区是个虚拟社区,但是因为背后是活生生的人。所以每个ID 给人以联想。他的为人,他的技术。在这个小圈子,大家都知道了Sherwin 是谁。如果混淆别人的ID,给论坛里其他人交流(交流思想。交流技术)带来不方便。所以论坛斑竹有权利对这方面进行规范,对ID进行保护。
民主的原则是 在不侵犯别人利益和自由的情况下,保证各个人的自由和利益。
显然楼主侵犯了别人的利益(ID背后所包含的他的朋友和他交流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名ID,都知道背后联系着的思想,技术,朋友圈子等), 而剥夺楼主假Sherwin 的权利,并没影响到楼主取其他名字,从而在论坛活动的任何自由。
所以保护论坛ID 不引起混淆, 这样的论坛规矩,是很符合民主法则的。
引申一下。 如果论坛出了些有些人不喜欢的规则,是不是不民主呢? 当然是民主的。因为你可以到你自己喜欢的其他坛子里。(想起来有些中国FF跑到美国论坛上,被别人审核帖子,说别人没言论自由。那因为那论坛不许你,你可以自己建立个论坛。同样美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纽约时报上发表自己想说的话,那要纽约时报的编辑喜欢才行,并不违反言论自由,因为你可以在美国自己搞个自己的报纸发表)
所以论坛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矩的。论坛不是国家政府。
szsfy 2009年06月14日
支持LS观点
支持LS观点
szsfy 2009年06月14日
支持LS观点
支持LS观点
一朝成名 2009年06月14日
支持ls、ls的ls、ls的ls的ls
支持ls、ls的ls、ls的ls的ls
诸葛孔明 2009年06月14日
想到了电脑中的文件命名规则,先注册的叫 file ,有重名的则叫 file1 。不知道这样是否能解决两位的问题。其实只不过是一个ID而已嘛。
写到这,又想起了《明朝那些事儿》中的一句话:“观点斗争假的,方向斗争也是假的,只有权利斗争才是真的。”
随便说说,仅代表个人观点。
想到了电脑中的文件命名规则,先注册的叫 file ,有重名的则叫 file1 。不知道这样是否能解决两位的问题。其实只不过是一个ID而已嘛。
写到这,又想起了《明朝那些事儿》中的一句话:“观点斗争假的,方向斗争也是假的,只有权利斗争才是真的。”
随便说说,仅代表个人观点。
飞跃无线 2009年06月14日
虽然都有自己的道理 但感觉gusto理由更充分一点。
虽然都有自己的道理 但感觉gusto理由更充分一点。
qupeng2008 2009年06月14日
飞跃无线~哈哈,你咋找到这的~!
飞跃无线~哈哈,你咋找到这的~!
McuPlayer 2009年06月15日
看见qupeng的笑脸就想回帖,跟吃了蜜似的
看见qupeng的笑脸就想回帖,跟吃了蜜似的
飞跃无线 2009年06月15日
那是相当的春风得意啊!QUPENG2008.
咱佃户更要赶紧和组织靠拢啊!
那是相当的春风得意啊!QUPENG2008.
咱佃户更要赶紧和组织靠拢啊!
涛行九天 2009年06月15日
gusto 说到点子上了。
gusto 说到点子上了。
lelee007 2009年06月16日
gusto 的理到位,支持
gusto 的理到位,支持
paulduan 2009年06月16日
和谐,和谐
和谐,和谐
毛毛猫 2009年06月16日
周恩来那个案例,明显侵犯当事人姓名权,你们居然拿出来做例证,可笑!
怎么引起混淆?说周恩来今年上小学,昨天欺负女同学,就混淆了?
周恩来不能做名字,那刘少奇可不可以?刘欢可不可以?刘翔可不可以?刘备可不可以?会不会混淆?你怎么界定?
法律规定,姓名权首先就包括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干涉就是侵权!
马甲是虚拟姓名,套不到商标法上。
周恩来那个案例,明显侵犯当事人姓名权,你们居然拿出来做例证,可笑!
怎么引起混淆?说周恩来今年上小学,昨天欺负女同学,就混淆了?
周恩来不能做名字,那刘少奇可不可以?刘欢可不可以?刘翔可不可以?刘备可不可以?会不会混淆?你怎么界定?
法律规定,姓名权首先就包括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干涉就是侵权!
马甲是虚拟姓名,套不到商标法上。
xiaoaihua 2009年06月16日
不是名商标没人强
不是名商标没人强
naos 2009年06月18日
本帖最后由 naos 于 2009-6-18 23:26 编辑
东北有个人,给他小孩取名叫 “周恩来”被派出所否决,不给上户口。为什么?周恩来都去世这么多年了。因为这样引起混淆,全中国人都知道这么个周恩来。给社会环境造成混淆,不利于管理。如此而已。
1、周恩来的名字,是社会环境,整个中国都是有效的。这是应该的。你在美国起名“周恩来”,就没有人管你,应为作用域变了
虽然社区是个虚拟社区,但是因为背后是活生生的人。所以每个ID 给人以联想。他的为人,他的技术。在这个小圈子,大家都知道了Sherwin 是谁。如果混淆别人的ID,给论坛里其他人交流(交流思想。交流技术)带来不方便。所以论坛斑竹有权利对这方面进行规范,对ID进行保护。
2、每个人的id都有一个作用域,他超过了作用域,就没有效力了,美国人叫Sherwin的多了,你也去投诉?
另外,他可以协商,但是如此强势,而且还通过版主直接发表声明,这可取吗?
民主的原则是 在不侵犯别人利益和自由的情况下,保证各个人的自由和利益。
3、民主实在法制的基础上的,那个法律规定不可以我在此注册Sherwin?我有自由在不同的论坛注册sherwin,这是我的自由,恰恰是他抢了我的id,侵犯了我的自由。难道他有自由和权力,我就没有?
显然楼主侵犯了别人的利益(ID背后所包含的他的朋友和他交流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名ID,都知道背后联系着的思想,技术,朋友圈子等), 而剥夺楼主假Sherwin 的权利,并没影响到楼主取其他名字,从而在论坛活动的任何自由。
此种言论是胡扯,你忽略了id的作用域,如果这样,美国人都来找Sherwin算账,美国的Sherwin可以没有贪官的老子,那么美国人可以说,21ic的Sherwin侮辱我,
所以保护论坛ID 不引起混淆, 这样的论坛规矩,是很符合民主法则的。
引申一下。 如果论坛出了些有些人不喜欢的规则,是不是不民主呢? 当然是民主的。因为你可以到你自己喜欢的其他坛子里。(想起来有些中国FF跑到美国论坛上,被别人审核帖子,说别人没言论自由。那因为那论坛不许你,你可以自己建立个论坛。同样美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纽约时报上发表自己想说的话,那要纽约时报的编辑喜欢才行,并不违反言论自由,因为你可以在美国自己搞个自己的报纸发表)
所以论坛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矩的。论坛不是国家政府。
4、可惜你还是个民主人士,Sherwin和本坛版主是在打自己的耳光,你强调论坛可以自定自己的规矩,但规矩出来之前,是合法的。你见过法官不按照自己法律而自行判决吗?都是先有法规,才有判决。
本帖最后由 naos 于 2009-6-18 23:26 编辑
东北有个人,给他小孩取名叫 “周恩来”被派出所否决,不给上户口。为什么?周恩来都去世这么多年了。因为这样引起混淆,全中国人都知道这么个周恩来。给社会环境造成混淆,不利于管理。如此而已。
1、周恩来的名字,是社会环境,整个中国都是有效的。这是应该的。你在美国起名“周恩来”,就没有人管你,应为作用域变了
虽然社区是个虚拟社区,但是因为背后是活生生的人。所以每个ID 给人以联想。他的为人,他的技术。在这个小圈子,大家都知道了Sherwin 是谁。如果混淆别人的ID,给论坛里其他人交流(交流思想。交流技术)带来不方便。所以论坛斑竹有权利对这方面进行规范,对ID进行保护。
2、每个人的id都有一个作用域,他超过了作用域,就没有效力了,美国人叫Sherwin的多了,你也去投诉?
另外,他可以协商,但是如此强势,而且还通过版主直接发表声明,这可取吗?
民主的原则是 在不侵犯别人利益和自由的情况下,保证各个人的自由和利益。
3、民主实在法制的基础上的,那个法律规定不可以我在此注册Sherwin?我有自由在不同的论坛注册sherwin,这是我的自由,恰恰是他抢了我的id,侵犯了我的自由。难道他有自由和权力,我就没有?
显然楼主侵犯了别人的利益(ID背后所包含的他的朋友和他交流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名ID,都知道背后联系着的思想,技术,朋友圈子等), 而剥夺楼主假Sherwin 的权利,并没影响到楼主取其他名字,从而在论坛活动的任何自由。
此种言论是胡扯,你忽略了id的作用域,如果这样,美国人都来找Sherwin算账,美国的Sherwin可以没有贪官的老子,那么美国人可以说,21ic的Sherwin侮辱我,
所以保护论坛ID 不引起混淆, 这样的论坛规矩,是很符合民主法则的。
引申一下。 如果论坛出了些有些人不喜欢的规则,是不是不民主呢? 当然是民主的。因为你可以到你自己喜欢的其他坛子里。(想起来有些中国FF跑到美国论坛上,被别人审核帖子,说别人没言论自由。那因为那论坛不许你,你可以自己建立个论坛。同样美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纽约时报上发表自己想说的话,那要纽约时报的编辑喜欢才行,并不违反言论自由,因为你可以在美国自己搞个自己的报纸发表)
所以论坛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矩的。论坛不是国家政府。
4、可惜你还是个民主人士,Sherwin和本坛版主是在打自己的耳光,你强调论坛可以自定自己的规矩,但规矩出来之前,是合法的。你见过法官不按照自己法律而自行判决吗?都是先有法规,才有判决。
sunmonth 2009年06月18日
楼上不是21ic的naos。呵呵。
楼上不是21ic的naos。呵呵。
f.luo 2009年06月19日
看了楼主的标题进来的,不过看了楼主的文字很失望,我还以为有哲理、人性分析呢。
看了楼主的标题进来的,不过看了楼主的文字很失望,我还以为有哲理、人性分析呢。
毛毛猫 2009年06月19日
联想的多了,某人穿了件文化衫,某人剃了个板寸头,某人创造句雷人话,是不是就专利了?是不是别人用了就引起混淆了?
联众上有叫聂卫平的,有叫胡荣华的,混淆了吗?侵犯某人利益了吗?如果真聂卫平胡荣华通过联众强行索取马甲,那就是侵权!当事人完全可以告他们。
马甲只是某人联想特征的一部分,远不能三个代表,公共社区马甲的原则历来就是先来先得,任何名人也无权霸占谋个字母文字组合!
联想的多了,某人穿了件文化衫,某人剃了个板寸头,某人创造句雷人话,是不是就专利了?是不是别人用了就引起混淆了?
联众上有叫聂卫平的,有叫胡荣华的,混淆了吗?侵犯某人利益了吗?如果真聂卫平胡荣华通过联众强行索取马甲,那就是侵权!当事人完全可以告他们。
马甲只是某人联想特征的一部分,远不能三个代表,公共社区马甲的原则历来就是先来先得,任何名人也无权霸占谋个字母文字组合!
McuPlayer 2009年06月19日
我专门进来看扯淡的,你们继续
我专门进来看扯淡的,你们继续
gusto 2009年06月19日
那个假naos,你的所有说辞我一律不看,因为你不够格,原因是你自己的行动证明了 小 S 要回马甲是对的。你用行动支持了 小S。
还说另一句: 不管观点左右如何,我喜欢表里如一的人,你赞成某观点,就要行动支持。你行动一种态度,就不要口头另一种态度。
看看你的作为:
sunmonth 发表于 2009-6-19 00:07
我就是21ic的naos,我几天前就注意你了,鉴于你的某些观点和我有些类似,所以没点破
hebeiren
哈哈,对不起。用了几天你的id。刚看见本人,本想直接给你。一转眼就被封了。
有个希望,保留我过去的发言。
sunmonth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被封了????
我并没有申请要回啊。
hebeiren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的意思,还可以借我用几天?怎么样
sunmonth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再玩几天,只要不太过就行了。
你先注册 naos 的,在别人没要之前,为什么要主动还给别人?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嘛。还扯其他干什么?
那个假naos,你的所有说辞我一律不看,因为你不够格,原因是你自己的行动证明了 小 S 要回马甲是对的。你用行动支持了 小S。
还说另一句: 不管观点左右如何,我喜欢表里如一的人,你赞成某观点,就要行动支持。你行动一种态度,就不要口头另一种态度。
看看你的作为:
sunmonth 发表于 2009-6-19 00:07
我就是21ic的naos,我几天前就注意你了,鉴于你的某些观点和我有些类似,所以没点破
hebeiren
哈哈,对不起。用了几天你的id。刚看见本人,本想直接给你。一转眼就被封了。
有个希望,保留我过去的发言。
sunmonth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被封了????
我并没有申请要回啊。
hebeiren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的意思,还可以借我用几天?怎么样
sunmonth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再玩几天,只要不太过就行了。
你先注册 naos 的,在别人没要之前,为什么要主动还给别人?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嘛。还扯其他干什么?
gusto 2009年06月19日
3M 的扯淡精神又来了。 这个话题就过去吧。无聊。
3M 的扯淡精神又来了。 这个话题就过去吧。无聊。
毛毛猫 2009年06月19日
既然无聊。何必出声,呵呵。
记得我在二姨家转过一个案例,邻居不合,甲就给自己的儿子取了乙的姓名,没事骂儿子训儿子,搞得乙极其郁闷,最后把甲告上法庭,结果还是不了了之,因为他无法证明对方是恶意取名,而姓名选择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受法律保护。
你那个周恩来的案例不知道从哪里来的,给个出处好吗?事实上公安局不予登记是违法的,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这样挺他能给大家提供支持的法律依据吗?东北还有因为律师“为坏人说好话”而将律师驱逐出庭的真实案例呢,你也打算拿出来做判例?
既然无聊。何必出声,呵呵。
记得我在二姨家转过一个案例,邻居不合,甲就给自己的儿子取了乙的姓名,没事骂儿子训儿子,搞得乙极其郁闷,最后把甲告上法庭,结果还是不了了之,因为他无法证明对方是恶意取名,而姓名选择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受法律保护。
你那个周恩来的案例不知道从哪里来的,给个出处好吗?事实上公安局不予登记是违法的,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这样挺他能给大家提供支持的法律依据吗?东北还有因为律师“为坏人说好话”而将律师驱逐出庭的真实案例呢,你也打算拿出来做判例?
hebeiren 2009年06月20日
gusto ,被你的智商气乐了。
我和naos马甲之争,是协商完成。没有权利交易。
Sherwin是借助版主权利,强势索取。
gusto ,被你的智商气乐了。
我和naos马甲之争,是协商完成。没有权利交易。
Sherwin是借助版主权利,强势索取。
sherwin 2009年06月21日
楼上以及3M请注意:
1、我没有强势索取,我只是遵照论坛管理方的规矩办事。老郭已经发表声明可以给回原主,我才发帖要求取回的,合情也合理;
2、论坛是个私人聚会的场合,相当于私家花园。尽管有很多人在此进进出出,但是原则上此处仍然是园主的私人产业,他有权做出他自己的决定。
明确了这两点,其他的就是废话了。
顺便再顶3M个肺一下:以前说过多次了,论坛既是公众场合,但是更应该是私人场合。所以在论坛里面说话就相当于朋友之间的私下谈话,所说都应该是个人的真心话。
所以呢,在这个地方说“圣人言”的,不是SB就是伪君子,嘿嘿!
楼上以及3M请注意:
1、我没有强势索取,我只是遵照论坛管理方的规矩办事。老郭已经发表声明可以给回原主,我才发帖要求取回的,合情也合理;
2、论坛是个私人聚会的场合,相当于私家花园。尽管有很多人在此进进出出,但是原则上此处仍然是园主的私人产业,他有权做出他自己的决定。
明确了这两点,其他的就是废话了。
顺便再顶3M个肺一下:以前说过多次了,论坛既是公众场合,但是更应该是私人场合。所以在论坛里面说话就相当于朋友之间的私下谈话,所说都应该是个人的真心话。
所以呢,在这个地方说“圣人言”的,不是SB就是伪君子,嘿嘿!
毛毛猫 2009年06月22日
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出入的私家花园?拜托严肃点,咱这里打劫呢。
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出入的私家花园?拜托严肃点,咱这里打劫呢。
gusto 2009年06月22日
3M 别在这里胡缠了,有本事去跟你组织上呼吁下,把产业论坛恢复起来 才是正事。都没地方搞你的“诡辩”法了,你自己不憋的慌吗?
其实原来的产业论坛根本没有现在的网易新浪出格。
随便看个网: http://jxyblog.blog.163.com/blog/static/1150831552009451156431/
所以。去恢复产业论坛才是你要做的。我们没门道,你有组织嘛。
3M 别在这里胡缠了,有本事去跟你组织上呼吁下,把产业论坛恢复起来 才是正事。都没地方搞你的“诡辩”法了,你自己不憋的慌吗?
其实原来的产业论坛根本没有现在的网易新浪出格。
随便看个网: http://jxyblog.blog.163.com/blog/static/1150831552009451156431/
所以。去恢复产业论坛才是你要做的。我们没门道,你有组织嘛。
毛毛猫 2009年06月22日
gusto 别在这里胡缠了,这事你应该找小S,他老子高官厚禄还能捞苹果,咱一普通d员平头百姓,你觉得3M有那个本事吗?要是有哪本事咱就该去忙着捞苹果了,哪有空跟你们“诡辩”?你说扯这个是不是有点泼妇了?说不过了人家就是“诡辩”?又在玩“道理是可以将不清楚地”了?想拍3M最好拿出点技术含量来好吗?
gusto 别在这里胡缠了,这事你应该找小S,他老子高官厚禄还能捞苹果,咱一普通d员平头百姓,你觉得3M有那个本事吗?要是有哪本事咱就该去忙着捞苹果了,哪有空跟你们“诡辩”?你说扯这个是不是有点泼妇了?说不过了人家就是“诡辩”?又在玩“道理是可以将不清楚地”了?想拍3M最好拿出点技术含量来好吗?
sherwin 2009年06月24日
回3M在40楼的发炎:
真不愧是匪帮成员,三句全是本行话啊,嘿嘿!还说自己不是贼呢,这下露馅了不是,“打劫呢”,嘿嘿!
“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出入的私家花园”,拜托,扯蛋也扯个圆一点的好不——你上论坛不用注册么?你注册不需要站方批准么?有种你注册个“老郭”的ID试试看?就是你“毛毛猫”这个ID,人家也能随时取消。
如果你够胆用黑客手段偷偷溜进来,一旦发觉铁定就地办了你,不管在哪个坛子都是如此。
就这能力,请问这里算不算“私家花园”?
便秘法再牛,也不是这么个搅法的嘛。
回3M在40楼的发炎:
真不愧是匪帮成员,三句全是本行话啊,嘿嘿!还说自己不是贼呢,这下露馅了不是,“打劫呢”,嘿嘿!
“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出入的私家花园”,拜托,扯蛋也扯个圆一点的好不——你上论坛不用注册么?你注册不需要站方批准么?有种你注册个“老郭”的ID试试看?就是你“毛毛猫”这个ID,人家也能随时取消。
如果你够胆用黑客手段偷偷溜进来,一旦发觉铁定就地办了你,不管在哪个坛子都是如此。
就这能力,请问这里算不算“私家花园”?
便秘法再牛,也不是这么个搅法的嘛。
毛毛猫 2009年06月25日
本帖最后由 毛毛猫 于 2009-6-25 19:40 编辑
小S,如果本人开一个公共停车场,或者开一个电影院,和你说的情况是不是一样?是不是一样要办手续出入?手续是不是按本人的规定办?你说这是3M的私人花园还是公共场所?如果本人禁止女士入内行不行?如果本人要求秃顶的加价入内行不行?如果本人声明小S与狗不得入内行不行?怎么样?你怎么车一个更圆的?
本帖最后由 毛毛猫 于 2009-6-25 19:40 编辑
小S,如果本人开一个公共停车场,或者开一个电影院,和你说的情况是不是一样?是不是一样要办手续出入?手续是不是按本人的规定办?你说这是3M的私人花园还是公共场所?如果本人禁止女士入内行不行?如果本人要求秃顶的加价入内行不行?如果本人声明小S与狗不得入内行不行?怎么样?你怎么车一个更圆的?
McuPlayer 2009年06月25日
看到3M对言来语去非常在行,有时觉得我中华民族应该多写这样愿意思考和推理的人。
有时太极转转转的,我又想要是我族类之众都如此铮铮辩解,整日轮回于负负为正的涡旋之中。
嗯,不想这么多了,还是及时行乐吧---------灌水去。
看到3M对言来语去非常在行,有时觉得我中华民族应该多写这样愿意思考和推理的人。
有时太极转转转的,我又想要是我族类之众都如此铮铮辩解,整日轮回于负负为正的涡旋之中。
嗯,不想这么多了,还是及时行乐吧---------灌水去。
sherwin 2009年06月25日
只要你对这个停车场拥有产权,当然有权这样龟腚的,嘿嘿!
换句话说,你去开个论坛,你可以定出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章程,顶多是来的人少一点而已,甚至没人光顾;你也可以打开门,不做任何限制,让任何人上来撒野,毕竟这是你的地盘。
同样,这个坛子是老郭他们的地盘,他们有权拒绝你的来访;21ICBBS亦然。
说到底,就是你那个大脑袋出了问题——被邪教给洗白了,以为全天下的东西都是姓“公”的——真实情况是,全天下的东西是大部分是姓“私”的,只是物主不同而已。
只要你对这个停车场拥有产权,当然有权这样龟腚的,嘿嘿!
换句话说,你去开个论坛,你可以定出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章程,顶多是来的人少一点而已,甚至没人光顾;你也可以打开门,不做任何限制,让任何人上来撒野,毕竟这是你的地盘。
同样,这个坛子是老郭他们的地盘,他们有权拒绝你的来访;21ICBBS亦然。
说到底,就是你那个大脑袋出了问题——被邪教给洗白了,以为全天下的东西都是姓“公”的——真实情况是,全天下的东西是大部分是姓“私”的,只是物主不同而已。
毛毛猫 2009年06月27日
小S,只要你多说几句,必然暴露你的无知。
中国法律尚不健全,绝大多数国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所以你烂龟腚也不会有谁较真,你就以为理当如此,还振振有词,可笑。告诉你,如果在你山姆爷爷的地盘你也王八屁股冒脓,大街上随便一个人都可能跟你较真,你就等着法院的传票吧。
小S,只要你多说几句,必然暴露你的无知。
中国法律尚不健全,绝大多数国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所以你烂龟腚也不会有谁较真,你就以为理当如此,还振振有词,可笑。告诉你,如果在你山姆爷爷的地盘你也王八屁股冒脓,大街上随便一个人都可能跟你较真,你就等着法院的传票吧。
McuPlayer 2009年06月27日
请3M不要涉及父母祖上之类的,这本身属于人身攻击了
请3M不要涉及父母祖上之类的,这本身属于人身攻击了
毛毛猫 2009年06月28日
楼上误会了,山姆大叔是美国的别称,由于小S对美国的膜拜,故给他升了一辈。
楼上误会了,山姆大叔是美国的别称,由于小S对美国的膜拜,故给他升了一辈。
sherwin 2009年06月28日
TO 3M:
1、在山姆大叔的领地上,任何人进入私家花园都必须得到主人的允许,否则可以就地击毙。这点相信你是很清楚的。
那么同样道理,你要登录私人论坛,也必须取得主人(论坛拥有者)的允许,对于聪明如你者,这点不难理解吧?
2、基国的法律再怎么不健全,但是至少对于可以确认的私人物品,都是实行保护政策的,至少法律表面是这样。即便要“征用”、“剥夺”,那也得靠行使“公权”的型式来办理,而不可能使用“私权”就能办到。无论对于私人物业或者论坛,这个道理都是成立。不信你可以去咨询你的律师。
最简单的例子,你进入别人的家里,必须取得主人的同意,否则就是贼。
TO 3M:
1、在山姆大叔的领地上,任何人进入私家花园都必须得到主人的允许,否则可以就地击毙。这点相信你是很清楚的。
那么同样道理,你要登录私人论坛,也必须取得主人(论坛拥有者)的允许,对于聪明如你者,这点不难理解吧?
2、基国的法律再怎么不健全,但是至少对于可以确认的私人物品,都是实行保护政策的,至少法律表面是这样。即便要“征用”、“剥夺”,那也得靠行使“公权”的型式来办理,而不可能使用“私权”就能办到。无论对于私人物业或者论坛,这个道理都是成立。不信你可以去咨询你的律师。
最简单的例子,你进入别人的家里,必须取得主人的同意,否则就是贼。
sunmonth 2009年06月28日
老S捞主人的苹果,得到主人同意了吗?
老S捞主人的苹果,得到主人同意了吗?
毛毛猫 2009年06月28日
你到现在还弄不清“私家花园”和“私人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区别,当然,也可能是故意混淆。如果是前者,请补习法律常识,如果是后者,那我还能说什么呢?
你到现在还弄不清“私家花园”和“私人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区别,当然,也可能是故意混淆。如果是前者,请补习法律常识,如果是后者,那我还能说什么呢?
sherwin 2009年06月28日
TO 3M:
“私人经营的公共场所”,从法理上说,所有权归属公家,也即ZF;
“私家花园”,所有权归属私人。主人有权开放给其他人进来观赏花卉、休憩玩耍,只要他自己乐意就行。
我的理解是,这个论坛(其他论坛亦然),所有权归属老郭,实际也就相当于“私家花园”。我们大家只是游客的身份,必须得到业主(也即老郭)的许可,才能进入这里发言。
如果3M认为我的这个比喻不对,请回家自行补习小学语文,谢谢!
TO 3M:
“私人经营的公共场所”,从法理上说,所有权归属公家,也即ZF;
“私家花园”,所有权归属私人。主人有权开放给其他人进来观赏花卉、休憩玩耍,只要他自己乐意就行。
我的理解是,这个论坛(其他论坛亦然),所有权归属老郭,实际也就相当于“私家花园”。我们大家只是游客的身份,必须得到业主(也即老郭)的许可,才能进入这里发言。
如果3M认为我的这个比喻不对,请回家自行补习小学语文,谢谢!
毛毛猫 2009年06月29日
又闹笑话了,“私人经营的公共场所”所有权公私皆有,但在本论题中当然特指所有权为私人的情况,但其经营从事的是公共服务,比如商场、酒店、停车场、电影院等等,明白吗?
说到底,就是你那个大脑袋出了问题——被邪教给洗白了,以为全天下公共服务的东西都是姓“公”的——真实情况是,全天下公共服务的东西是大部分是姓“私”的,只是物主不同而已。
又闹笑话了,“私人经营的公共场所”所有权公私皆有,但在本论题中当然特指所有权为私人的情况,但其经营从事的是公共服务,比如商场、酒店、停车场、电影院等等,明白吗?
说到底,就是你那个大脑袋出了问题——被邪教给洗白了,以为全天下公共服务的东西都是姓“公”的——真实情况是,全天下公共服务的东西是大部分是姓“私”的,只是物主不同而已。
gusto 2009年06月29日
倒。3M 还真来劲,象真的样。假设老郭要把你这个IP 的所有用户全屏蔽,不给任何理由,你说他犯了哪条法律法规?政府还不许他这样做不成? 这还不直观吗?
他还可以把这个论坛限定为只有他家里人才能上。里面搞个名单。名单上的人才能上。如果这样,你说政府要干涉他吗? 当然是他的自由。
我看你是故意胡搅哦。
倒。3M 还真来劲,象真的样。假设老郭要把你这个IP 的所有用户全屏蔽,不给任何理由,你说他犯了哪条法律法规?政府还不许他这样做不成? 这还不直观吗?
他还可以把这个论坛限定为只有他家里人才能上。里面搞个名单。名单上的人才能上。如果这样,你说政府要干涉他吗? 当然是他的自由。
我看你是故意胡搅哦。
毛毛猫 2009年06月29日
如果只让家人上,或者只对部分人开放,论坛的性质就不是公共服务,但事实是,这个论坛是对公众开放的,没有任何标记规则说明这里有其他约束,也就是说,这个论坛默认为所有同意论坛规则的人士服务,明白吗?
举个例子,某人开的茶馆对公众开放,堂上牌匾书“莫谈国事”,什么意思?说明只要认同这个原则就可以来喝茶,如果那天老板小二把秃顶的都轰出去,那秃顶们完全可以告茶馆歧视!明白吗?也就中国人平等意识太差,习惯了谁的地盘谁做主,却忽视了自己与生俱来的平等权。
如果只让家人上,或者只对部分人开放,论坛的性质就不是公共服务,但事实是,这个论坛是对公众开放的,没有任何标记规则说明这里有其他约束,也就是说,这个论坛默认为所有同意论坛规则的人士服务,明白吗?
举个例子,某人开的茶馆对公众开放,堂上牌匾书“莫谈国事”,什么意思?说明只要认同这个原则就可以来喝茶,如果那天老板小二把秃顶的都轰出去,那秃顶们完全可以告茶馆歧视!明白吗?也就中国人平等意识太差,习惯了谁的地盘谁做主,却忽视了自己与生俱来的平等权。
naos 2009年07月04日
发表于 2009-6-14 00:11 | 只看该作者 naos,先别扯这个,是你注册的话,啥动机说说撒
弄着商标都出来了,真是可以
、、、、、、、、、、、、、、、、、、
是sherwin先说商标的问题,你难道高度近视?
发表于 2009-6-14 00:11 | 只看该作者 naos,先别扯这个,是你注册的话,啥动机说说撒
弄着商标都出来了,真是可以
、、、、、、、、、、、、、、、、、、
是sherwin先说商标的问题,你难道高度近视?
naos 2009年07月04日
楼上以及3M请注意:
1、我没有强势索取,我只是遵照论坛管理方的规矩办事。老郭已经发表声明可以给回原主,我才发帖要求取回的,合情也合理;
、、、、、、、、、、、、、、、、、、、
sherwin,你是不是智障呀!!!
老郭还没有表态的时候,riverpeak就直接要回你的帐衣服,老郭发起民意测验,结果尚未出来,riverpeak就封了sherwin的马甲。直接给你。
你的“老郭已经发表声明可以给回原主,我才发帖要求取回的,”这句话就睁眼说瞎话
你的“我没有强势索取,我只是遵照论坛管理方的规矩办事”,当时这方面的规矩还没有出来,是后来老郭为了你的面子,给你补了一条规矩。
这可是大家都看着的。
由此可见,你真是恶心!
楼上以及3M请注意:
1、我没有强势索取,我只是遵照论坛管理方的规矩办事。老郭已经发表声明可以给回原主,我才发帖要求取回的,合情也合理;
、、、、、、、、、、、、、、、、、、、
sherwin,你是不是智障呀!!!
老郭还没有表态的时候,riverpeak就直接要回你的帐衣服,老郭发起民意测验,结果尚未出来,riverpeak就封了sherwin的马甲。直接给你。
你的“老郭已经发表声明可以给回原主,我才发帖要求取回的,”这句话就睁眼说瞎话
你的“我没有强势索取,我只是遵照论坛管理方的规矩办事”,当时这方面的规矩还没有出来,是后来老郭为了你的面子,给你补了一条规矩。
这可是大家都看着的。
由此可见,你真是恶心!
不同论坛同名马甲太多了,难道都是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