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马甲之争,看人的本性

2009年06月13日 18:10    发布者:naos
1、我注册sherwin,是光明正大,合理合法的,无论是套用民主理论,还是法制,都是合法的。

   如果强制说我不合法,那就是专制,霸权。符合名字忌讳,关键字机会。

  我是草民,难道我去每个论坛注册sherwin马甲,都要先去申请,问问sherwin有没有可能光顾?

是不是我在别的论坛注册Sherwin马甲,哪天sherwin光顾,然后又是闹剧一场,哭着喊着在我屁股后边要马甲,然后一群捧臭脚的开始围 攻?

  难道没有说理的地方?

2、sherwin如此强势发贴,要回马甲,就好象我应该给你,我欠你的吗?

  如果你先找我协商,大家都好说,这种强势态度,你是黑社会?xxx的干部?

网友评论

naos 2009年06月13日
不同论坛同名马甲太多了,难道都是不合法?
t.xw 2009年06月13日
建议楼主去查查商标法方面的条文,恶意抢注著名商标是非法的。

你的盟友3M同学就最喜欢引用商标法方面的内容,建议你向他学习,嘿嘿!
诸葛孔明 2009年06月13日
坐在地板上,静观事态发展
McuPlayer 2009年06月13日
向孔明学习,静观事态发展
一朝成名 2009年06月13日
都多大的人了,为了这的事至于么?
跟大街上的泼妇骂街有区别了吗

借用疯狂石头里的一句话:“素质,要注意素质”
naos 2009年06月13日
sherwin,商标,品牌那是个东西,知道什么是东西吗?你不是东西。这一点你可以查商标法!

可这是马甲,是一个名字称谓,你的称谓只在一个论坛有效。明白吗?
qupeng2008 2009年06月14日
naos,先别扯这个,是你注册的话,啥动机说说撒
弄着商标都出来了,真是可以
lelee007 2009年06月14日
静观
hotpower 2009年06月14日
哈哈~~~
qupeng2008 2009年06月14日
一个马甲,看人性。。。。
无语的很,似乎LZ已窥破人性。
想起了井底之蛙的故事,不知咋的又想起了李德,博古。
walnutcy 2009年06月14日
幸好俺不是名人, 所以各个论坛基本都为我留着这个怪怪的ID, 在哪都通用。

这也许就是小人物的幸福吧。
Howard 2009年06月14日
我这个不是名人的吧。。???
Howard 2009年06月14日
如果是哪个名人的我还给他,我再去注册一个好了
huangqi412 2009年06月14日
...
gusto 2009年06月14日
本帖最后由 gusto 于 2009-6-14 16:56 编辑

倒!

先说姓名权,

东北有个人,给他小孩取名叫 “周恩来”被派出所否决,不给上户口。为什么?周恩来都去世这么多年了。因为这样引起混淆,全中国人都知道这么个周恩来。给社会环境造成混淆,不利于管理。如此而已。

虽然社区是个虚拟社区,但是因为背后是活生生的人。所以每个ID 给人以联想。他的为人,他的技术。在这个小圈子,大家都知道了Sherwin 是谁。如果混淆别人的ID,给论坛里其他人交流(交流思想。交流技术)带来不方便。所以论坛斑竹有权利对这方面进行规范,对ID进行保护。

民主的原则是 在不侵犯别人利益和自由的情况下,保证各个人的自由和利益。

显然楼主侵犯了别人的利益(ID背后所包含的他的朋友和他交流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名ID,都知道背后联系着的思想,技术,朋友圈子等), 而剥夺楼主假Sherwin 的权利,并没影响到楼主取其他名字,从而在论坛活动的任何自由。

所以保护论坛ID 不引起混淆, 这样的论坛规矩,是很符合民主法则的。

引申一下。 如果论坛出了些有些人不喜欢的规则,是不是不民主呢? 当然是民主的。因为你可以到你自己喜欢的其他坛子里。(想起来有些中国FF跑到美国论坛上,被别人审核帖子,说别人没言论自由。那因为那论坛不许你,你可以自己建立个论坛。同样美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纽约时报上发表自己想说的话,那要纽约时报的编辑喜欢才行,并不违反言论自由,因为你可以在美国自己搞个自己的报纸发表)

所以论坛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矩的。论坛不是国家政府。
szsfy 2009年06月14日
支持LS观点
szsfy 2009年06月14日
支持LS观点
一朝成名 2009年06月14日
支持ls、ls的ls、ls的ls的ls
诸葛孔明 2009年06月14日
想到了电脑中的文件命名规则,先注册的叫 file ,有重名的则叫 file1 。不知道这样是否能解决两位的问题。其实只不过是一个ID而已嘛。

写到这,又想起了《明朝那些事儿》中的一句话:“观点斗争假的,方向斗争也是假的,只有权利斗争才是真的。”

随便说说,仅代表个人观点。
飞跃无线 2009年06月14日
虽然都有自己的道理  但感觉gusto理由更充分一点。
qupeng2008 2009年06月14日
飞跃无线~哈哈,你咋找到这的~!
McuPlayer 2009年06月15日
看见qupeng的笑脸就想回帖,跟吃了蜜似的
飞跃无线 2009年06月15日
那是相当的春风得意啊!QUPENG2008.
咱佃户更要赶紧和组织靠拢啊!
涛行九天 2009年06月15日
gusto  说到点子上了。
lelee007 2009年06月16日
gusto 的理到位,支持
paulduan 2009年06月16日
和谐,和谐
毛毛猫 2009年06月16日
周恩来那个案例,明显侵犯当事人姓名权,你们居然拿出来做例证,可笑!

怎么引起混淆?说周恩来今年上小学,昨天欺负女同学,就混淆了?

周恩来不能做名字,那刘少奇可不可以?刘欢可不可以?刘翔可不可以?刘备可不可以?会不会混淆?你怎么界定?

法律规定,姓名权首先就包括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干涉就是侵权!


马甲是虚拟姓名,套不到商标法上。
xiaoaihua 2009年06月16日
不是名商标没人强
naos 2009年06月18日
本帖最后由 naos 于 2009-6-18 23:26 编辑

东北有个人,给他小孩取名叫 “周恩来”被派出所否决,不给上户口。为什么?周恩来都去世这么多年了。因为这样引起混淆,全中国人都知道这么个周恩来。给社会环境造成混淆,不利于管理。如此而已。

1、周恩来的名字,是社会环境,整个中国都是有效的。这是应该的。你在美国起名“周恩来”,就没有人管你,应为作用域变了

虽然社区是个虚拟社区,但是因为背后是活生生的人。所以每个ID 给人以联想。他的为人,他的技术。在这个小圈子,大家都知道了Sherwin 是谁。如果混淆别人的ID,给论坛里其他人交流(交流思想。交流技术)带来不方便。所以论坛斑竹有权利对这方面进行规范,对ID进行保护。

2、每个人的id都有一个作用域,他超过了作用域,就没有效力了,美国人叫Sherwin的多了,你也去投诉?
另外,他可以协商,但是如此强势,而且还通过版主直接发表声明,这可取吗?

民主的原则是 在不侵犯别人利益和自由的情况下,保证各个人的自由和利益。

3、民主实在法制的基础上的,那个法律规定不可以我在此注册Sherwin?我有自由在不同的论坛注册sherwin,这是我的自由,恰恰是他抢了我的id,侵犯了我的自由。难道他有自由和权力,我就没有?

显然楼主侵犯了别人的利益(ID背后所包含的他的朋友和他交流的权利和自由,特别是名ID,都知道背后联系着的思想,技术,朋友圈子等), 而剥夺楼主假Sherwin 的权利,并没影响到楼主取其他名字,从而在论坛活动的任何自由。

此种言论是胡扯,你忽略了id的作用域,如果这样,美国人都来找Sherwin算账,美国的Sherwin可以没有贪官的老子,那么美国人可以说,21ic的Sherwin侮辱我,

所以保护论坛ID 不引起混淆, 这样的论坛规矩,是很符合民主法则的。

引申一下。 如果论坛出了些有些人不喜欢的规则,是不是不民主呢? 当然是民主的。因为你可以到你自己喜欢的其他坛子里。(想起来有些中国FF跑到美国论坛上,被别人审核帖子,说别人没言论自由。那因为那论坛不许你,你可以自己建立个论坛。同样美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在纽约时报上发表自己想说的话,那要纽约时报的编辑喜欢才行,并不违反言论自由,因为你可以在美国自己搞个自己的报纸发表)

所以论坛可以制定自己的规矩的。论坛不是国家政府。

4、可惜你还是个民主人士,Sherwin和本坛版主是在打自己的耳光,你强调论坛可以自定自己的规矩,但规矩出来之前,是合法的。你见过法官不按照自己法律而自行判决吗?都是先有法规,才有判决。
sunmonth 2009年06月18日
楼上不是21ic的naos。呵呵。
f.luo 2009年06月19日
看了楼主的标题进来的,不过看了楼主的文字很失望,我还以为有哲理、人性分析呢。
毛毛猫 2009年06月19日
联想的多了,某人穿了件文化衫,某人剃了个板寸头,某人创造句雷人话,是不是就专利了?是不是别人用了就引起混淆了?

联众上有叫聂卫平的,有叫胡荣华的,混淆了吗?侵犯某人利益了吗?如果真聂卫平胡荣华通过联众强行索取马甲,那就是侵权!当事人完全可以告他们。

马甲只是某人联想特征的一部分,远不能三个代表,公共社区马甲的原则历来就是先来先得,任何名人也无权霸占谋个字母文字组合!
McuPlayer 2009年06月19日
我专门进来看扯淡的,你们继续
gusto 2009年06月19日
那个假naos,你的所有说辞我一律不看,因为你不够格,原因是你自己的行动证明了 小 S 要回马甲是对的。你用行动支持了 小S。

还说另一句: 不管观点左右如何,我喜欢表里如一的人,你赞成某观点,就要行动支持。你行动一种态度,就不要口头另一种态度。

看看你的作为:


sunmonth 发表于 2009-6-19 00:07
我就是21ic的naos,我几天前就注意你了,鉴于你的某些观点和我有些类似,所以没点破

hebeiren
哈哈,对不起。用了几天你的id。刚看见本人,本想直接给你。一转眼就被封了。
有个希望,保留我过去的发言。


sunmonth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被封了????
我并没有申请要回啊。

hebeiren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那你的意思,还可以借我用几天?怎么样

sunmonth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再玩几天,只要不太过就行了。



你先注册 naos 的,在别人没要之前,为什么要主动还给别人?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嘛。还扯其他干什么?
gusto 2009年06月19日
3M 的扯淡精神又来了。 这个话题就过去吧。无聊。
毛毛猫 2009年06月19日
既然无聊。何必出声,呵呵。

记得我在二姨家转过一个案例,邻居不合,甲就给自己的儿子取了乙的姓名,没事骂儿子训儿子,搞得乙极其郁闷,最后把甲告上法庭,结果还是不了了之,因为他无法证明对方是恶意取名,而姓名选择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受法律保护。

你那个周恩来的案例不知道从哪里来的,给个出处好吗?事实上公安局不予登记是违法的,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这样挺他能给大家提供支持的法律依据吗?东北还有因为律师“为坏人说好话”而将律师驱逐出庭的真实案例呢,你也打算拿出来做判例?
hebeiren 2009年06月20日
gusto ,被你的智商气乐了。

我和naos马甲之争,是协商完成。没有权利交易。

Sherwin是借助版主权利,强势索取。
sherwin 2009年06月21日
楼上以及3M请注意:
1、我没有强势索取,我只是遵照论坛管理方的规矩办事。老郭已经发表声明可以给回原主,我才发帖要求取回的,合情也合理;
2、论坛是个私人聚会的场合,相当于私家花园。尽管有很多人在此进进出出,但是原则上此处仍然是园主的私人产业,他有权做出他自己的决定。

明确了这两点,其他的就是废话了。


顺便再顶3M个肺一下:以前说过多次了,论坛既是公众场合,但是更应该是私人场合。所以在论坛里面说话就相当于朋友之间的私下谈话,所说都应该是个人的真心话。
所以呢,在这个地方说“圣人言”的,不是SB就是伪君子,嘿嘿!
毛毛猫 2009年06月22日
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出入的私家花园?拜托严肃点,咱这里打劫呢。
gusto 2009年06月22日
3M 别在这里胡缠了,有本事去跟你组织上呼吁下,把产业论坛恢复起来 才是正事。都没地方搞你的“诡辩”法了,你自己不憋的慌吗?

其实原来的产业论坛根本没有现在的网易新浪出格。

随便看个网: http://jxyblog.blog.163.com/blog/static/1150831552009451156431/

所以。去恢复产业论坛才是你要做的。我们没门道,你有组织嘛。
毛毛猫 2009年06月22日
gusto 别在这里胡缠了,这事你应该找小S,他老子高官厚禄还能捞苹果,咱一普通d员平头百姓,你觉得3M有那个本事吗?要是有哪本事咱就该去忙着捞苹果了,哪有空跟你们“诡辩”?你说扯这个是不是有点泼妇了?说不过了人家就是“诡辩”?又在玩“道理是可以将不清楚地”了?想拍3M最好拿出点技术含量来好吗?
sherwin 2009年06月24日
回3M在40楼的发炎:

真不愧是匪帮成员,三句全是本行话啊,嘿嘿!还说自己不是贼呢,这下露馅了不是,“打劫呢”,嘿嘿!

“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出入的私家花园”,拜托,扯蛋也扯个圆一点的好不——你上论坛不用注册么?你注册不需要站方批准么?有种你注册个“老郭”的ID试试看?就是你“毛毛猫”这个ID,人家也能随时取消。
如果你够胆用黑客手段偷偷溜进来,一旦发觉铁定就地办了你,不管在哪个坛子都是如此。

就这能力,请问这里算不算“私家花园”?

便秘法再牛,也不是这么个搅法的嘛。
毛毛猫 2009年06月25日
本帖最后由 毛毛猫 于 2009-6-25 19:40 编辑

小S,如果本人开一个公共停车场,或者开一个电影院,和你说的情况是不是一样?是不是一样要办手续出入?手续是不是按本人的规定办?你说这是3M的私人花园还是公共场所?如果本人禁止女士入内行不行?如果本人要求秃顶的加价入内行不行?如果本人声明小S与狗不得入内行不行?怎么样?你怎么车一个更圆的?
McuPlayer 2009年06月25日
看到3M对言来语去非常在行,有时觉得我中华民族应该多写这样愿意思考和推理的人。
有时太极转转转的,我又想要是我族类之众都如此铮铮辩解,整日轮回于负负为正的涡旋之中。
嗯,不想这么多了,还是及时行乐吧---------灌水去。
sherwin 2009年06月25日
只要你对这个停车场拥有产权,当然有权这样龟腚的,嘿嘿!

换句话说,你去开个论坛,你可以定出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章程,顶多是来的人少一点而已,甚至没人光顾;你也可以打开门,不做任何限制,让任何人上来撒野,毕竟这是你的地盘。

同样,这个坛子是老郭他们的地盘,他们有权拒绝你的来访;21ICBBS亦然。


说到底,就是你那个大脑袋出了问题——被邪教给洗白了,以为全天下的东西都是姓“公”的——真实情况是,全天下的东西是大部分是姓“私”的,只是物主不同而已。
毛毛猫 2009年06月27日
小S,只要你多说几句,必然暴露你的无知。
中国法律尚不健全,绝大多数国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所以你烂龟腚也不会有谁较真,你就以为理当如此,还振振有词,可笑。告诉你,如果在你山姆爷爷的地盘你也王八屁股冒脓,大街上随便一个人都可能跟你较真,你就等着法院的传票吧。
McuPlayer 2009年06月27日
请3M不要涉及父母祖上之类的,这本身属于人身攻击了
毛毛猫 2009年06月28日
楼上误会了,山姆大叔是美国的别称,由于小S对美国的膜拜,故给他升了一辈。
sherwin 2009年06月28日
TO 3M:
1、在山姆大叔的领地上,任何人进入私家花园都必须得到主人的允许,否则可以就地击毙。这点相信你是很清楚的。
那么同样道理,你要登录私人论坛,也必须取得主人(论坛拥有者)的允许,对于聪明如你者,这点不难理解吧?

2、基国的法律再怎么不健全,但是至少对于可以确认的私人物品,都是实行保护政策的,至少法律表面是这样。即便要“征用”、“剥夺”,那也得靠行使“公权”的型式来办理,而不可能使用“私权”就能办到。无论对于私人物业或者论坛,这个道理都是成立。不信你可以去咨询你的律师。
最简单的例子,你进入别人的家里,必须取得主人的同意,否则就是贼。
sunmonth 2009年06月28日
老S捞主人的苹果,得到主人同意了吗?
毛毛猫 2009年06月28日
你到现在还弄不清“私家花园”和“私人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区别,当然,也可能是故意混淆。如果是前者,请补习法律常识,如果是后者,那我还能说什么呢?
sherwin 2009年06月28日
TO 3M:
“私人经营的公共场所”,从法理上说,所有权归属公家,也即ZF;
“私家花园”,所有权归属私人。主人有权开放给其他人进来观赏花卉、休憩玩耍,只要他自己乐意就行。

我的理解是,这个论坛(其他论坛亦然),所有权归属老郭,实际也就相当于“私家花园”。我们大家只是游客的身份,必须得到业主(也即老郭)的许可,才能进入这里发言。

如果3M认为我的这个比喻不对,请回家自行补习小学语文,谢谢!
毛毛猫 2009年06月29日
又闹笑话了,“私人经营的公共场所”所有权公私皆有,但在本论题中当然特指所有权为私人的情况,但其经营从事的是公共服务,比如商场、酒店、停车场、电影院等等,明白吗?

说到底,就是你那个大脑袋出了问题——被邪教给洗白了,以为全天下公共服务的东西都是姓“公”的——真实情况是,全天下公共服务的东西是大部分是姓“私”的,只是物主不同而已。
gusto 2009年06月29日
倒。3M 还真来劲,象真的样。假设老郭要把你这个IP 的所有用户全屏蔽,不给任何理由,你说他犯了哪条法律法规?政府还不许他这样做不成? 这还不直观吗?

他还可以把这个论坛限定为只有他家里人才能上。里面搞个名单。名单上的人才能上。如果这样,你说政府要干涉他吗? 当然是他的自由。

我看你是故意胡搅哦。
毛毛猫 2009年06月29日
如果只让家人上,或者只对部分人开放,论坛的性质就不是公共服务,但事实是,这个论坛是对公众开放的,没有任何标记规则说明这里有其他约束,也就是说,这个论坛默认为所有同意论坛规则的人士服务,明白吗?

举个例子,某人开的茶馆对公众开放,堂上牌匾书“莫谈国事”,什么意思?说明只要认同这个原则就可以来喝茶,如果那天老板小二把秃顶的都轰出去,那秃顶们完全可以告茶馆歧视!明白吗?也就中国人平等意识太差,习惯了谁的地盘谁做主,却忽视了自己与生俱来的平等权。
naos 2009年07月04日
发表于 2009-6-14 00:11 | 只看该作者 naos,先别扯这个,是你注册的话,啥动机说说撒
弄着商标都出来了,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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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sherwin先说商标的问题,你难道高度近视?
naos 2009年07月04日
楼上以及3M请注意:
1、我没有强势索取,我只是遵照论坛管理方的规矩办事。老郭已经发表声明可以给回原主,我才发帖要求取回的,合情也合理;
、、、、、、、、、、、、、、、、、、、
sherwin,你是不是智障呀!!!
老郭还没有表态的时候,riverpeak就直接要回你的帐衣服,老郭发起民意测验,结果尚未出来,riverpeak就封了sherwin的马甲。直接给你。
你的“老郭已经发表声明可以给回原主,我才发帖要求取回的,”这句话就睁眼说瞎话
你的“我没有强势索取,我只是遵照论坛管理方的规矩办事”,当时这方面的规矩还没有出来,是后来老郭为了你的面子,给你补了一条规矩。
这可是大家都看着的。

由此可见,你真是恶心!